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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井提升过卷防护缓冲托罐装置安全规定

发布时间:2019-12-03 11:51:51      点击次数:556

《煤矿安*规程》第406条规定:“在提升速度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防撞梁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和平衡锤;托罐装置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

《煤矿*全规程》第407条规定:“在过卷高度或距离内,应安设性能可靠的缓冲装置。缓冲装置应能将全速过卷的容器或平衡锤平稳地停住;并保证不再反向下滑(或*弹)”。

HGJ系列立井提升过卷缓冲托罐装置主要用来解决立井提升系统中的容器过卷事故发生时,避免伤害人员和容器撞击防撞梁后平稳托罐及避免或减少井筒中的其他装备被损坏等问题,既可用于缠绕式提升机,又可用于摩擦式提升机。以满足《煤矿*全规程》第406条、第407条规定和《矿井提升系统许可运行证书检查标准》及安标国家*心关于《立井提升防过卷(过放)缓冲托罐装置*全标志管理方案》(试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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